【23條立法】修正案增條文禁「影子組織」 律政司︰有共同理念在網上宣傳或籌款可被視組織
發布時間: 2024/03/14 16:49
最後更新: 2024/03/14 17:45
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》委員會今日中午完成修正案審議。對於政府在修正案中提出的修訂,在「與受禁組織相關的罪行」中,加入「影子組織」條文,顯示與受禁制組織相關的影子組織,亦禁止活動、收取資金等,議員關注如何界定「影子組織」。政府解釋,若有組織被保安局長禁止運作後,有成員仍以明示或暗示等各種方式,以受禁組織名義行事,則屬「影子組織」,在條文下亦受限制,不可運作。
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表示,最重要的不是以甚麼形式運作,而是是否以組織形式進行,只要是一個組織,有一班人有共同理念,一起做些活動、行為,追求共同理念、目標,例如在網上社交平台作出宣傳或籌款,不論是否有註冊地址,都可被視為影子組織。
經民聯盧偉國關注,若有關影子組織的成員,並無明示或暗示與原來被禁的組織有關,是否就不能被視為影子組織?蕭敏鏇指,即使該組織刻意與原來被禁的組織切割,只要其運作與原來被禁組織相似,保安局局長仍可發出命令禁制。
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補充,不排除有些組織,可能某方面看到與受禁組織很相似,但未足以成為影子組織,若不能視為影子組織,就要請保安局局長做多一次禁制步驟,「才可放入罰則。」
廖李可期︰若公務員維護國安工作不完備 將在工作考核中跟進
另外,修正案就「公務人員須協助維護國家安全工作」的條文,加入「任何公務人員須向在特區負責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任何部門、機關及其人員,及時提供一切合理的便利、配合、支持和保障,包括及時提供所需的人力及其他資源。」
民建聯陳克勤關注,如果有公務員在條例規定下,仍然「懶懶閒」,當局可以如作出跟進,廖李可期表示,條文並無列出罰則,但作為公務員需克盡己職,如果在工作上做得不完備,會在相關工作考核中跟進。
經民聯林健鋒則認為,罰不罰是次要,每一個公務員都應該有此責任感。他建議政府應在公務員學院中進行相關教學教學,每個部門的首長有責任講述,各員工在維護國家安全下的責任和工作,「因為有好多人對條文睇完當無睇」,政府須確保寫出來的條文能有效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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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趙居逸